【本報訊】 鐘錶公司女職員成為老闆的「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被指屬中間人之一的次被告楊明明昨日於高院自辯,指出前年二月案發期間他在鯉魚門經營海鮮檔,友人荷蘭仔當時要他安排海鮮飯局及介紹客人予他認識。楊於當日首次見到首被告及老闆娘何聘兒,席間何表示其丈夫欠她五十萬元,叫楊替她在內地找人往收數,但是他沒有聽到何提及要掌摑或「淋」一名女子作為教訓。最終何另外找來一名內地朋友替她追債。

對於控方提交的通話紀錄,指案發當日至之後數星期,楊曾多次與首被告通電話。楊解釋因案發前不久,何曾找他協助訂枱,想在案發當晚吃飯,並指定要吃象拔蚌及龍蝦,楊遂預先準備海鮮。惟當日何最終無出現,令海鮮報銷,楊因找不到何,遂致電首被告訴苦,指替何預備海鮮而蝕了三千元。其後楊再致電首被告表示,不用何賠錢,只要再幫襯他便行。楊否認是協助何找人向「小三」淋鏹。

三名被告霍家寶(三十七歲)、楊明明(三十七歲)及吳殷樂(二十二歲)被控前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八日,串謀老闆娘何聘兒及何凱健(荷蘭仔)等六人向女事主譚珮瑩(約三十三歲)淋鏹。案件編號:HCCC 120,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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