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港部分擁有學位授予權的自資院校,疑違規收取內地生。據知,國家教育部認為本港有八間自資院校授予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涉及在內地的認證問題,故本港教育局上月按國家教育部的要求,提醒相關自資高等院校,在獲得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前,不應開展招收內地學生工作及相關宣傳活動。

教育局已去信提醒

八間本港院校分別是恒生管理學院、明愛專上學院、明德學院、東華學院、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學院、能仁專上學院、港專學院及宏恩基督教學院。據局方了解,國家教育部的要求涉及該八間院校授予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在內地的認證事宜。不過,就本港而言,該八間自資院校在本港提供的全日制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本地課程,已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認可。

教育局重申,當局早於去年二月已分別去信當時五間擁有學位授予權的自資高等院校,提醒它們有關國家教育部的相關政策通知;至於另外三間其後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為專上學院的自資院校,當局亦已經分別去信作出相關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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