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四十八歲外婆落街到住所附近超市買牛奶,獨留四歲外孫仔在二樓住所,不料外孫仔攀爬無窗花的窗戶,由二樓墮下平台,幸有驚無險,男童僅膝蓋瘀傷及嘴唇擦傷。涉案外婆事後被控疏忽照顧兒童罪,昨在屯門法院認罪,她求情指當日落樓只十分鐘,不料發生事故,自責低估獨留兒童的危險性。

被告鄭麗菊獨留外孫在家,昨認疏忽照顧兒童罪。

被告鄭麗菊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在元朗鳳翔街住所疏忽照顧四歲男童X,被告昨應訊期間不時哭泣。案情指,被告於當晚八時離家後,X攀窗,結果由六米高墮下至平台,約八時半有保安聽見男童大哭而發現事件,遂報警求助。被告返家後不見男童,曾逐層尋找,之後得悉警員到場調查,始知X墮樓。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X及X母同住,X出生後,X母把他交託被告照顧。辯方指X事後已康復,而涉案窗戶亦已安裝窗花,相信重犯機會不高。裁判官先索閱感化報告,批准被告保釋,押後十一月十八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 3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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