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退保諮詢方案的名稱由「全民退保」改為「不論貧富」,而將有限資源放在最有需要長者身上的「非全民退保」方案則改為「有經濟需要」方案,引起坊間一些回響,指政府有意標籤基層人士,使其卻步,將來不敢申領有關資助。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改名的舉措是多此一舉,還是有其必要呢?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全民退保」及「不論貧富」的意思。全民退保,意思可理解為「不論貧富」,只要年齡合乎資格,一律可以申領資助;至於不論貧富,則可理解為只要年齡合乎資格,貧者富者也可申領的「全民退保」(如表示中產者排除在外,筆者無言了)。故此,倘若意思無大分別,實在想不到改名的理由。至於「有經濟需要」方案,意指資助最有需要長者的方案,非常清晰。但若支持全民享有的「不論貧富」方案,加上另一選擇「有經濟需要」方案,名稱不相稱之餘,感覺也累贅。

對於「不論貧富」、「有經濟需要」方案會否引起標籤作用,則是言人人殊。只是如果不同名稱有相近意思,但一些方案名稱可能引起誤會,還有否改名的需要?政府作為服務市民的公共單位,一向盡量使用中性言詞,而避免使用會引起或可能引起誤會的字眼,今次的退保方案的名稱爭議絕對可以避免。有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曾說,更改名稱的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改得好」、「中文好」,對此不敢苟同。

筆者認為,不同方案使用不同名稱並非主要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扶貧委員會成立時間三年,如果這個時候還在斟酌不同退保方案的名稱,算得上是「急市民所急」嗎?這點非常值得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