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及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罪成而被判監十二年的陳振聰,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和減刑,上訴庭考慮一個月後,昨頒下長達一百六十二頁的判決書,駁回陳振聰的上訴,維持原判。就律政司向陳索取上訴訟費的申請,上訴庭下令雙方稍後提交書面陳詞。陳振聰已決定向終審法院再要求翻案,他昨被押返監獄繼續服刑前,被記者問到對判決是否感失望,他並無回應,只點頭和露出「招牌」哨牙笑容。

陳振聰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全被法庭駁回。(資料圖片)

陳振國

上訴庭昨頒發書面判決,並已在事前知會雙方律師不用出庭。不過,陳振聰的弟弟陳振國與陳的律師仍到法庭聽判決。陳振國得悉上訴失敗後稱,陳振聰已表明若失敗會繼續提出終審上訴,陳振國早前曾陪同兄嫂和姪子姪女到監獄探望陳振聰,陳振聰心情平靜叫他們不用擔心,又分享聖經故事。

陳振聰早前上訴指,他在龔如心遺產案所說的謊話與偽造遺囑案無關,原審法官不應准許控方將該些謊話呈堂成為證據,就算呈了堂,原審法官也未有向陪審團逐一交代每一個謊話是否支持控方對他的指控。

陳案中說了56個謊話

上訴庭昨裁定,陳振聰在爭產案中說了五十六個謊話,是陳蓄意和處心積慮說出的,目的是要法庭裁定涉案偽造的龔如心○六年遺囑是真遺囑,這些謊話可讓陪審員判斷控辯雙方的爭議,即他與龔兩人真正關係究竟是親密戀人抑或是風水師和客戶;若原審法官向陪審團逐一交代每一個謊話是否支持控方案情,陳反而可能會埋怨原審法官為控方多做一次結案陳詞。

另外,陳投訴原審法官無就審訊前對他的負面報道給予陪審團足夠指引。上訴庭卻指,陳就爭產案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被拒後逾十八個月才受審,基於兩案相距一段長時間,原審法官叫陪審團不要理會負面報道已足夠。陳又要求提出古汉鵬、蕭炎坤等人的新證據去證明控方主要證人梁錦濠作假證供。上訴庭指,古證供前後不一,古更曾向陳的家人暗示想收取補償或報酬為陳上訴,而蕭則兩度向警方表示梁在法庭上說真話,因此上訴庭早前已不准陳用新證據上訴。

判刑方面,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犯了雙重錯誤。首先,原審法官錯誤以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監禁十四年為量刑基準,正確應用監禁十三年。其次,原審法官給予陳振聰兩年刑期扣減也有錯誤,正確應只減刑一年。最終上訴庭仍裁定正確刑期為監禁十二年,故維持原判。案件編號:CACC 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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