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少婦疑不滿同居男友的七歲兒子亮枱燈,稱會弄醒她年僅四個月大的親生兒,而遷怒「繼子」,涉嫌兩度腳踢對方的腿和腰,把他趕出家門,連其書包亦擲出屋外。少婦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男童供稱被告踢他時曾責罵:「忍夠你喇!細佬BB嚟,你咁樣蝦佢!」但現已記不清受襲詳情。辯方盤問事主生母時,質疑是她教唆男童講大話指控被告,藉此爭取撫養權,生母否認。

女被告蘇惠心(右)否認虐兒罪,其同居男友任辯方證人。

二十八歲被告蘇惠心,被控於今年三月五日在上水彩園邨住所內,故意虐待及疏忽照顧七歲男童X。

控方昨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X供稱事發當晚十時半在客廳做完功課後,亮枱燈找尋鉛筆刨,被告責罵他「掁住細佬(四個月大男嬰)」,抱起男嬰並走近X,腳踢X的右小腿,又致電正在上班的X生父投訴。X父要求X靜候生母來接他回家。

報警生母否認爭撫養權

X遂把鎖匙放進書包準備離開,惟當穿鞋時不小心撞到被告,被告即再踢他腰部,責怪他幾乎導致弟弟墮地受傷,並把X的書包丟出屋外,X到地下大堂等候生母。辯方質疑指X因受生母教唆才指控被告,X否認。X生母吳女士供稱,當時發現X哭得「好淒涼」,X告知遭被告虐打,吳遂報警。辯方質疑吳欲藉本案威脅前夫,要爭回X的撫養權,吳堅決否認。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只傳召姓梁同居男友,即X生父任辯方證人。案件押後下月十一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1909/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