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由十一個非牟利組織組成的香港人權聯委會一直關注在囚人士的待遇問題,聯委會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在二○○一至二○一四年間,有二百五十九名在港囚禁的外籍囚犯申請回國繼續服刑,約百分之八、二十三人獲批,同期亦有九十名於其他國家服刑的港人申請回港繼續服刑,逾三分一、共三十一人獲批。聯委會促請港府與更多國家簽訂囚犯引渡協議,照顧在囚人士的需要,並加快處理申請。

逾200外籍犯申回國服刑

聯委會昨就《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報告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文件指出,香港與約十四個國家簽訂囚犯引渡協議,數目遠低於其他國家;本港的囚犯中,有約一千人為其他國籍人士,當中六百五十三人來自亞洲,二百四十九人來自非洲,八十五人來自南美洲,二十多人來自西方國家。在二○○一至二○一四年期間,有二百五十九名在港囚禁的外籍囚犯申請回國繼續服刑,近六成申請仍在處理。

聯委會亦質疑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是否獲恰當處理,文件指近年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個案持續上升,但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二年間,一千零三十一宗囚犯投訴中,只有百分之六點七、約六十九宗被證實,令人關注現時是否有有效機制跟進囚犯的投訴。聯委會促請港府審視相關機制,成立獨立渠道處理囚犯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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