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第四巡視組最近對《人民日報》巡視完畢後指出,該報社對下屬單位監管缺失,一些社屬媒體「打擦邊球」、「踩紅線」,違反宣傳紀律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國內分社利用黨報資源搞合作開發牟利,有的下屬單位存在有償新聞、有償不聞和新聞敲詐現象;資產管理存在漏洞,工程建設違規問題較多。

《人民日報》是中共最高檔喉舌,正部級單位,發布的新聞、評論代表黨中央的聲音,這就是它在政治上、宣傳上的所謂「權威性」。由於是喉舌又是「權威」,《人民日報》作為新聞機構其實不能按照新聞規律、新聞操守、新聞道德辦事,必須聽從上意,服務於各種政治需要、宣傳需要,因此,幾十年在「新聞」和評論方面弄虛作假、胡說八道早就習以為常、「積非成是」。

改革開放、市場經濟興起後,《人民日報》又多了一個自主經營的「央企」功能,可以想盡辦法經商搞錢,報社之下生出大量經營實體,國內各地分社也有這個功能。《人民日報》多搞錢,一是壯大自己,二是員工可多得福利,於是「有償新聞、有償不聞和新聞敲詐現象」也就順理成章、應勢而生。

不過,這些都是撈小錢,能撈到大錢的,是和其他公司「合作開發牟利」,是「資產管理」和「工程建設」。這些都是滋生腐敗的平台,很容易上下其手,大撈特撈。

《人民日報》政治上早已墮落,經濟上又腐敗叢生。然而,第五代糾四風、反貪腐、從嚴治黨,對它只能在經濟上有所「清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