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世界各地器官捐贈主要採用「自願捐贈」及「默認捐贈」兩種模式,本港採用前者,即使死者生前已簽下器官捐贈卡,往往因家屬要「保留全屍」的觀念,有一半個案因家屬拒絕而令捐贈告吹;反觀採用「默認捐贈」的西班牙及美國等國家,拒絕率僅兩至三成。有學者相信捐贈率低與華人社會傳統觀念有關,建議政府推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捐贈卡,長遠加強教育讓新一代人提高接受程度,方能提高器官捐贈率。

盧傑雄指,華人社會注重保留全屍,政府或可推出具法律約束力的捐贈文件提升捐贈率。(資料圖片)

華人普遍有全屍觀念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高級講師盧傑雄指,親人離世後保留全屍是中國人根深柢固的觀念,過往不會想到人死後可捐出器官,現時即使可行,家屬都會抱着「尊老愛幼」的概念,「如果要佢捐器官即係傷害咗佢,家屬會好抗拒咁做!」

盧建議政府推出一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器官捐贈授權文件,亦即死者生前已簽署該同意書,其權力應凌駕家屬意願,方能有效提高捐贈率,同時亦尊重死者的意願。他相信二十至三十年後,華人社會可逐步移風易俗,新一代人接受能力較高,政府加強教育推廣,捐贈率可望大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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