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代為落實「從嚴治黨」,公布《紀律處分條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成了違紀之「罪狀」。毫無疑問,這是一條「以言治罪」的黨內紀律,造成黨內一言堂之惡果,這不是在「從嚴治黨」,而是扼殺黨的民主集中制。

甚麼叫「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完全沒有標準,而「妄議」和提出不同意見也根本分不清楚,怎麼能夠定出違紀不違紀?中共的大政方針不是黨的機密,一定是經過黨內上上下下、從中央到地方反覆討論,多次辯難,逐漸形成,在黨的會議上最後決議。這就是中共的民主集中制。

不僅制訂中央大政方針如此,各級黨組織的日常工作,根據中央決議精神,結合各地方、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的工作方針也是如此。毛皇帝說過,只有堅持這樣的民主集中制,才能「要求整個黨的領導機關、全黨的黨員和幹部,高度地發揮其積極性」。毛皇帝還說,「所謂發揮積極性,必須具體地表現在領導機關、幹部和黨員的創造能力、負責精神、工作的活躍、敢於和善於提出問題、發表意見、批評缺點,以及對於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從愛護觀點出發的監督作用」。

很顯然,若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當成違紀,就是破壞民主集中制,扼殺黨內積極性和創造性,無法起到監督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作用。毛皇帝似乎預見到這種情況,說要「允許大家講話,講錯了也不要緊」。要實行兩條,一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二是言者無罪,聞者足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