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條屋邨早前被踢爆食水含鉛,事件中誰是誰非,各方持份者互相推卸,誰需負最大責任,至今公眾仍未可知。政府早前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並展開聆訊,能否為社會交代真相?

顧問老師:Keith Leung

Q: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展開聆訊,對調查事件有何作用?

A:當委員會就事件展開聆訊,便預告事件和調查進入尾聲。事件揭發至今,傳媒輿論,以至各界的討論已足夠清楚,委員會基本上已掌握事件經過,聆訊作用是要釐定事件中不同持份者責任,決定究竟是政府部門、承建商或是其他持份者需為事件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負責承擔賠償費用等,聆訊結果亦會提出建議,避免未來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Q:為何政府要組成委員會調查?

A:政府組成委員會展開調查,是源自傳統英式政府制度。為提高調查公正性,所組成的委員多數為獨立及具公信力人士,如相關學科的大學教授、法官或其他政界知名人士。委員亦不會由政府高官,或其他牽涉事件的人員擔任,以確保調查獨立。由政府主導成立獨立委員會,可阻止其他人士組成委員會調查,亦避免產生不利政府的結果。

延伸思考:

1.鉛水事件發展至今,為何仍未解決?

A:自第一條屋?被揭發食水含鉛後,其後又陸續有多個屋苑被查出食水含鉛,涉事屋?為數不少,牽涉居民數目龐大,而參與水管工程的持分者亦多,承建商、水喉匠及各個政府部門都可能與事件有關,因賠償金額難以估計,事件的關鍵為那方需負最大責任,並負擔賠償問題。故此,政府不會在短時間內確立責任問題,避免承擔賠償,而是淡化事件的影響,最後由中立的委員會給出較圓滿的結論。

2.為何立法會早前否決引用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

A:根據立法會的組成部分,建制派佔主流地位,故此立法會所的決議往往向政府傾斜。最先踢爆事件的是泛民派議員,事件一爆出,建制派亦馬上介入協助居民,爭取向市民展示工作,隨?事件繼續發展,泛民及建制兩派在事件上的優勢已互相抵消,對區選選情的影響有限。故此建制派亦毋須再就事件向政府施壓,可交回由政府主導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及聆訊。

3.過去政府成立的委員會亦曾就不同事件展開聆訊,但最終有何作用?

A:每逢發生市民關注的事件,公眾希望政府清楚公正調查事件真相,及釐清各方的責任。政府為求向公眾交代,便會組成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聆訊結果具一定約束力,可決定不同持分者的責任或需付上的刑責。聆訊結果更可向政府提出建議,政府部門會作相應措施回應,可避免以後有相同事件發生。最終能否平息群眾情緒,亦取決於該政府及調查委員的公信力,以至群眾對結果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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