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男工疑難抵年僅一個月大的兒子在晚上哭喊,用扣針多次「拮」兒子的兩隻小腳板,令兒子兩腳底共留下七個小刺孔,其同居女友翌日發現兒子腳底傷勢,報警將男友拘捕,他警誡下聲稱,只因不想兒子打嗝才犯事。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還押至下月三日,期間待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始作判刑。

三十歲被告楊立明,被控在八月二十六至二十七日期間,在其元朗大棠村的住所內虐待一個月大的男嬰,使男嬰健康受到不必要損害。案件早前提訊時,法庭將案押後以待控方考慮會否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控方昨日表示,被告有四個不類同案底,且案件性質嚴重,決定繼續起訴被告。被告亦隨即承認控罪,由於他沒有律師代表,故裁判官詢問他有否求情說話,他神情略顯不耐煩地表示「無」。

案情透露,案中男嬰是被告與李姓同居女友所生的兒子,女友在八月二十六日晚上就寢前曾檢查兒子腳底,當時並無異樣。至凌晨時分,兒子突然哭喊,負責照顧兒子的被告,這時卻以扣針刺向兒子腳底。期間,女友聽見被告喃喃自語指「你仲喊,信唔信我又拮你腳板吖嗱」,但她並未見到被告的舉動。至清晨六時,被告再次用扣針刺向兒子腳底。

警誡下認為制止打嗝

直至早上十一時,女友發現兒子的左腳底有三個小孔,右腳底則有四個小孔,於是報警,兒子送院檢查後,發現兩腳底共有七個不同形狀及顏色的針刺小孔。

在九月一日,被告於上水元崗新村一單位內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為了制止兒子再打嗝,而用扣針刺其腳底。

案件編號:TMCC 2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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