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鐘錶公司女職員成為已婚老闆的「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控方昨於高院傳召鐘錶公司老闆李志君作供。他指一二年初與妻子分居,一三年二月最後一次與妻子聯絡,因他在內地遭七名大漢「捉走」要求交出一百萬元,故向妻子求助借一百萬元「甩身」,案發後,他仍與該名女職員在一起。

鐘錶公司老闆李志君昨出庭作證,指一二年初已與妻子分居。

三名男被告霍家寶(三十七歲)、楊明明(三十七歲)及吳殷樂(二十二歲),被控前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女子何聘兒及男子郭紹宇等六人,向女事主譚珮瑩(約三十三歲)淋鏹。

證人李志君(四十七歲)以英文供稱,他在加拿大的大學畢業後九一年回港,○四年起成立兩間鐘錶公司,惟一二年中要將其中一公司清盤。李稱九二年認識妻子何聘兒(四十八歲),○一年結婚,二人無子女。○七年四月與譚珮瑩發展婚外情。

內地工作被捉走

一二年初,證人與妻子分居,之後雙方曾聯絡數次,對方的情緒有時冷靜、有時激動。一三年一月,李在內地工作時被人捉走,他想起曾把二百萬元交給妻子,遂致電借錢。李又稱案發後仍與譚交往,但她因此案大受打擊,要看精神科醫生。

控方另外傳召私家偵探任國基作供,任指何聘兒在一二年六月找他調查丈夫的婚外情,並要他拍下相關照片作離婚之用,任成功拍到李與譚私會的相片。直至前年三月期間,何多次找他跟蹤丈夫及小三時,顯得暴躁及不開心,她又因小三的事而睡不着及情緒低落。任又指,何曾叫他偷拍譚的獨照,但無透露原因。而該張相原來最終是交給兇徒作「點相」用。

案件編號:HCCC 120,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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