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無證男童「懷仔」在港匿藏近九年,其外婆周紹璇及後被捕及檢控,被告曾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但不果,她昨於沙田法院再應訊時,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辯方求情時透露,因有術士指懷仔是帶來厄運之子,故出生即遭母親遺棄郊區,被告因出於對孫兒的愛才檢回照顧。辯方又透露居於深圳的懷仔現時飽受精神壓力,夜夜啼哭。裁判官指此類案件一般需判監,亦不能單聽辯方說法便相信,現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十日始判刑,期間將個案交予感化官探究。

裁判官昨日就被告周紹璇的案件指,一般此類案件需判監以懲。

六十六歲被告周紹璇,承認於○六年十一月四日至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港協助及教唆男童肖友懷違反入境事務處在○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對肖施加的逗留條件,即只准肖逗留至○六年十一月三日,但肖由○六年十一月四日至今年五月二十一日仍留在港,逾期居留近八年半。

求情指懷仔夜夜啼哭

資深大狀潘熙義務代表被告求情,指懷仔母親是被告首段婚姻所生的長女,因被告在九三年第二度結婚後移居香港,至○三年被告回潮陽家鄉探望患癌母親,而再遇長女並知對方懷孕。惟長女誕下懷仔後隨即將嬰兒丟棄郊區,因有術士指此子會帶來厄運,被告得悉後趕往郊區查看,將當時躺在紙箱中、身染血漬的赤裸嬰兒檢回,又透露懷仔現時飽受精神壓力,夜夜啼哭。

裁判官質疑長女為何會將棄嬰一事告知被告,辯方解釋因被告不斷追問長女。被告之後將懷仔安置於深圳,聘請保母看顧,後因經濟不能再負擔,才找長女替懷仔以雙程證申請來港。辯方續指,被告漸老及身染多病,感到未能長遠照顧懷仔,又因英菲混血無證少女的墮樓事件,才尋求議員協助及到入境處自首。

案件編號:STCC 2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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