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架車入咗『之』字線先,就唔使讓人o架啦!」有不少駕駛者以為斑馬線兩旁的「之」字線,是決定行人或車輛先行的決定因素,認為車輛進入「之」字線,等同首先抵達,即使行人踏入斑馬線,亦毋須停車。但法律界人士解釋,「之」字線屬斑馬線區域,只要有行人預備過路,駕駛者就應該停車,而車輛於斑馬線撞傷行人,駕駛者可能被控危險駕駛,隨時被罰款、扣分,甚至監禁。

斑馬線兩側有俗稱「之」字線的標誌,車輛率先進入亦不等如毋須讓路。

撞傷行人可控危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關斑馬線的法例嚴謹,駕駛者要遵守讓行人先行的守則,假如有行人踏入斑馬線,車輛就必須要停車,讓路予行人,若然因此而撞傷行人,駕駛者可被控危險駕駛。過往有部分駕駛者以「煞唔切車」等理由作辯解,希望可被改控罪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但成功機會甚低,「明知斑馬線有人行,仲駛得咁快而撞到人,好明顯係危險嘅駕駛態度。」故此,車輛先入「之」字線等因素,亦不能使駕駛者開脫罪名。

陸偉雄補充,假若行人突然跑出斑馬線,令駕駛者無法煞停,則有可能讓駕駛者獲輕判,但當駕駛者與行人各執一詞,而駕駛者亦無獨立證人作證,或客觀環境足證駕駛者視線受阻,法官一般傾向相信行人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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