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是行人先行地帶,不少駕駛者卻罔顧斑馬線使用守則拒絕讓路。本報在各區斑馬線視察,發現八成車輛未有嚴格遵守斑馬線守則,即使有人踏足斑馬線仍繼續行駛,部分更踩油超速駛過,甚至較法定時速超出二十多公里衝過,行人被迫讓車先行,於路邊乾等。立法會議員建議,將繁忙的斑馬線改為交通燈,保障行人安全。

大部分車輛行經斑馬線時車速甚快,行人亦要急急腳過路。

記者嘗試踏入斑馬線,但旅遊巴未有讓路,更響按警告。

旅遊巴車速快,記者只好讓車先行。

於葵涌石梨街斑馬線,有駕駛者以時速七十二公里超速行駛。

即使有學生和幼童在旁等候過路,車輛都鮮有讓路。

現時全港約有二百條斑馬線,根據運輸署網頁所列的駕駛者須知,當車輛駛近斑馬線時,駕駛者須留意是否有等候橫過馬路的行人,並應減速,預備在讓路線前停下;而當有行人踏足斑馬線上,更須停車,讓行人橫過馬路。駕駛者若違例,首次被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小學外車輛無收斂

記者巡視多區斑馬線,並以半小時觀察為標準,發現不少駕駛者於駛過斑馬線時,都少會留意行人,斑馬線形同虛設。記者巡視其中一段葵涌石梨街,該處附近斑馬線於一一年曾發生一宗交通意外。雖然斑馬線旁有一所小學,但除了返學放學時段,平日只有少數行人使用斑馬線,故此不少車輛行至此路段時,都不會刻意收油,繼續以市區路面最高時速五十公里行駛,鮮有減速讓行人過馬路。

斑馬線兩側有俗稱「之」字線的管制區。記者進行測試,於車輛未駛入「之」字線管制區時,嘗試踏入斑馬線,多架車輛都未有停車,只有部分駕駛者稍為減慢車速,但亦有車輛不但無煞車或減速,反而繼續駛前,並響按「提示」記者讓路。

另外為測試車輛駛近斑馬線前有否減速,記者再以測速器量度車輛駛過斑馬線的車速,發現不少駕駛者不會因駛入斑馬線範圍而減速,而最離譜的一名駕駛者,竟以時速七十二公里駛過斑馬線,較限制時速超出二十多公里。

半小時僅四車讓路

於元朗體育路,鄰近元朗劇院亦有一段斑馬線,車輛及行人絡繹不絕,路面頗為繁忙,但大多車輛都不會讓行人先過,不時出現「車跟車」駛過,懶理路邊等候過路的行人,即使路邊站着學生或帶着幼童的家長,亦絕少駕駛者讓路。記者觀察該路段半小時間,只有四輛車會於讓路線前停下,讓路人先行,期間曾有行人要等至第五架車,才有好心的司機停車讓路。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代表蒙海強表示,行人於斑馬線上享有絕對優先權,假若行人未起步踏入斑馬線,車輛的確未必需要停下或減速,但當車輛駛至斑馬線範圍,便應有停車的心理準備,當有行人步進斑馬線,駕駛者於任何情況下皆須讓行人先過路,並緊記於斑馬線上不可超速、不可停車上落及不可超越前方車輛三大法則。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斑馬線上的行人較任何車輛享有優先權,司機須讓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警方發言人表示,如車輛或其任何部分駛至斑馬線或在斑馬線上之前,行人已在該斑馬線上,該車輛的司機須讓該行人先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例,即屬違法。

文 /圖: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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