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無證童機制 申訴署介入查
【本報訊】 十五歲英菲混血女童今年四月在淺水灣墮樓身亡,案件揭發她與十四歲妹妹多年來過着無證生活,惹起社會關注。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因應相關案件,早於八月下旬已就入境處對未領取出生證明書個案的跟進機制是否有效,展開主動調查,同時審研入境處及相關部門,如何協調以防範有兒童因沒有被辦理出生登記而受傷害。申訴專員劉燕卿稱,替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雖是父母責任,但若入境處因跟進機制不足而未能避免悲劇發生,實在可惜。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新生嬰兒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四十二天內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申訴專員公署指,對於逾期未有辦理出生登記個案,入境處雖表示一向有既定機制跟進,即於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六個月及九個月後寄出備忘通知書提醒其父母,但入境處並無指示在寄出三封備忘通知書後若仍不獲有關父母回覆,職員須否及如何作跟進,難免令人懷疑入境處跟進機制是否適切有效。
公眾下月18日前可提意見
入境處在女童墮樓案發生後雖然已檢討及修訂相關指引,但公署認為入境處在如何跟進過往未完成個案、管理層如何監管進度及配套措施是否妥善均存疑問,故除於四月二十二日、即墮樓案發生後約兩星期向入境處展開初步查訊,更已於八月二十四日展開主動調查,範圍包括入境處跟進和監察未有按《生死登記條例》辦理出生登記個案機制是否有效。公署希望市民於下月十八日或之前就有關課題提供意見,以助調查。
入境處上月曾表示,若未能與有關父母取得聯絡或接連提醒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該處會交由調查科跟進,及就有關人士未有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四章《生死登記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責任而考慮作出檢控。此外,該處亦會將有關父母的資料存入電腦系統內,如有需要,入境處亦會要求警方協助尋找這些未能確定行蹤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