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觸世情:難取平衡
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用液體淋向警員,其後有七名警員將他帶到暗角,涉嫌對他拳打腳踢。七名警員日前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今日提堂;曾健超則被控襲警罪,同日提堂。執法機關決定檢控兩方面實屬正常,但是否應於同日落案起訴,就有商榷餘地。
案件早於去年十月發生,至今一年多,相信由於涉及警員涉嫌毆打市民,警方及律政司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此敏感個案,警方正正選擇案件發生一周年作出檢控。相反,曾健超涉嫌淋液體一事,案情明顯較簡單,但仍是同日作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解釋,是特意將兩案一併檢控,因兩案是同一系列不同階段、短時間內發生的事件。雖然如此,但兩案確實是兩宗獨立的案件,到達法庭前,也會由不同法官處理,專業的法官亦不會理會另一宗案件的過程及結果,所以將曾健超案拖延至與七名警察一同檢控,難免會造成不公,若盡快檢控,被告及證人的記憶亦會更清晰。
至於曾健超稱被起訴是荒謬及屬「政治打壓」,甚至所謂的「原告變被告」,他的這個說法,反而顯得荒謬。除非他否認自己曾向警員淋液體,否則怎能說自己是完全無辜?其實他也是被告,又何來只是原告?動輒稱「政治打壓」,只會令自己喪失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