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每名十二歲或以上的旅客乘搭飛機外遊時,需支付一百二十元機場離境稅,並由航空公司代政府徵收;但若旅客未如期離境,有關稅款就需全數退回。消委會向二十四間航空公司進行調查,回覆的十七間航空公司中,大部分都需乘客主動申請退稅才會退款,有三間更無理收取手續費。但由於大部分航空公司都不會主動特意向乘客交代退稅事宜,乘客亦未必知道有關安排,令航空公司得以私吞市民血汗錢。

航空公司私吞市民稅款固然離譜,更離譜的是它們在收取政府有關徵稅及退稅的行政費後,依然向要求退稅的乘客徵收手續費,甚至更就退稅申請設時限,而且退稅手續繁複:有市民投訴,指歷時五個月仍未能解決事件。航空公司既然收取了政府行政費,受人錢財就該把事情辦妥,現在不止是收了錢不辦事,還私吞稅款,更向市民收取手續費「食夾棍」,最無辜的還是蒙在鼓裏的小市民。

航空公司做法荒謬,但民航處亦責無旁貸。原來,現時雖然有法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退還離境稅,但未有清楚定明細節。條例不清不楚,民航處又疏於監管,加上有關當局對公眾亦宣傳不足,航空公司自然是「側側膊」。民航處應該盡快訂出指引,清楚列明退還離境稅的詳情,以免令市民再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