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產品與網購公司描述不符,時有所聞,消費者可否向團購公司追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非消費者與團購公司交易前有協議,內容列明團購公司願意提供保證,否則消費者難向團購公司追討。

早前一間團購公司結業,有顧客在網上召集苦主集體報警。(資料圖片)

他解釋,團購公司並非服務提供者,屬於經銷商角色,若團購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只能向提供產品的商舖追討,「如果喺分銷商買咗有問題產品,要向生產商追討,分銷商一般不會負責,因為佢哋只係顧客與生產商間的中介人。」他指,若團購公司結業,除非能夠聯絡公司負責人,否則難追討損失。

團購不時傳出負面新聞,在一一年,一間提供來往港澳服務的船公司突然結業,不少顧客透過團購購買換票券,未能換回船票。在一二年,另一間團購公司突然宣布業務重組,有合作商舖拒絕承認優惠券,苦主在網上成立大聯盟,召集苦主集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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