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仁濟醫院前總理林依麗指稱,她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傍晚六時,向《信報》投稿欲刊登一則廣告,對方原本在當晚九時確認可刊登,但再過了約半小時後卻反口,通知她該報的總編輯拒絕刊登有關廣告。她因此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信報》持有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被告)追索象徵式一元,以補償她的精神損失。

林依麗

案件原定於昨提訊,被告無派代表出庭。由於林在申索書中所填寫的地址出問題,未能成功向被告派送傳票,調查主任要求她在查冊取得被告通訊地址後再嘗試派票,法庭最終未有開庭,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日再訊。

案件編號:SCTC 33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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