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捲入慈雲山慈康邨上門淋鏹水案而被收押的十八歲男售貨員,於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報稱不適,由警員陪往伊利沙伯醫院,他在醫院內解開手銬逃走,越柙十小時後在友人家中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昨被觀塘法院判監兩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梁家洛的行為雖令母親失望,但母親仍對他有愛,希望法庭輕判。此外被告亦已向警方澄清,事件與讓他藏身的朋友無關,故其友沒被控告。至於上述淋鏹案於今年五月三十日發生,被告因該案被控三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將於十月二十七日再訊。案件編號:KTCC 2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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