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特大毒品案告破,本港一名六十五歲黃姓玉器商人,前年八月從巴西聖保羅市飛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首都海關人員在其託運的兩個行李箱中,當場檢獲二十三點八九公斤可卡因。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以走私毒品罪判處黃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某出庭受審。(互聯網圖片)

大量可卡因藏於黃某的行李箱內。(互聯網圖片)

黃某前年入境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時,被海關人員查獲。(互聯網圖片)

海關人員前年查獲的可卡因。(互聯網圖片)

內地媒體報道,檢方指,黃某前年八月十八日從巴西聖保羅市乘坐航班出發,二十日清晨六時許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並將行李箱託運,機場海關關員檢查時,查獲黃的兩個行李箱共藏有二十三點八九公斤可卡因,當場拘捕黃。

收3萬元報酬運水晶石

庭審時,黃辯稱不知行李箱內藏毒,又指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沒造成實質危害,且他是初次涉毒品犯罪,並非慣犯,盼法庭從輕處罰。黃的辯護律師指,黃的行李箱中有一件黃黑相間橫紋T恤,在海關旅檢處或被污染,故根據鑑定存在瑕疵,不宜作為定罪證據。

據悉,黃早前向警方供述時稱,前年八月三日,其友人告知他有一單生意,幫友人的朋友從巴西聖保羅帶兩個箱子回港,到港後會有人來取,並會幫他買來回機票及回港後給他三萬港元。

同月九日,友人的朋友來電稱讓他幫忙運「水晶石」。黃認為有人幫忙出來回機票,又有三萬港元好處,遂沒有多想,堅稱自始至終不知行李箱內藏何物。

北京市三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走私毒品可卡因,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數量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判處死刑。

根據中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予以刑事處罰。若涉及一千克以上鴉片、五十克以上的海洛英或冰毒,或其他數量大的毒品,可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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