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寶蓮禪寺幾代已故住持的石碑及佛塔可能不保。寶蓮禪寺鄰近地段的業主前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寶蓮禪寺非法霸佔其土地興建佛塔存放住持和高僧的骨灰,要求法庭下令寶蓮禪寺拆除該些佛塔,當中包括寶蓮禪寺第一代住持紀修、第四代住持慧命和第五代住持聖一的石碑和佛塔。業主又要求寶蓮禪寺交還土地和賠償業主的損失。寶蓮寺首座和尚釋健釗昨表示,相關佛塔於一九三八年已存在,不明白為何有人聲稱擁有該地,令人摸不着頭腦。

涉案土地上建了五座佛塔,當中包括寶蓮寺首代、四代(右二)及五代住持(左二)的佛塔。

位處中央的一座佛塔放有佛像。

原告是由鄧如心擔任司理的鄧澤惠堂(譯音),原告是大嶼山高原(昂平)第十七及十八號地段的註冊業主;兩名被告分別寶蓮禪寺及該兩個地段的所有佔用人。該兩個地段處於寶蓮禪寺萬佛殿以東的毗鄰位置,位處最中央的一座佛塔放有佛像,佛像後方有寶蓮禪寺第一代住持紀修的石碑,旁邊兩座佛塔則分別屬於第四代住持慧命及第五代住持聖一,而最外邊兩座佛塔的石碑沒有刻字。

入稟狀,首被告或次被告在未有通知原告及獲得原告的同意下,在涉案地段興建石屎路及五座佛塔,部分佛塔刻有「寶蓮堂」三字,懷疑用作存放高僧及住持的骨灰,原告最近才知悉事件。原告指兩名被告是非法佔用上述地段,原告有權將兩被告趕走。

原告於今年四月十七日曾發律師信給寶蓮禪寺,要求寶蓮禪寺在十四日內拆除石屎路及佛塔,並把吉地交還給原告,但寶蓮禪寺至今仍沒按原告的要求行動。由於涉案地段的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二十四萬元,依例應循區域法院提出訴訟。

首座和尚盼協商解決

本報昨向原告的律師查問,但對方稱不便作出任何回應,鄧心如則身在海外。本報記者到現場視察,發現涉案五座佛塔位於寶蓮禪寺後方的山腰,由寺廟步行出發需時約十分鐘,現場仍留有花生、鮮花及鮮橙等祭品,甚少落葉。據知有人會定期前來打掃,佛塔內亦安放了寶蓮禪寺幾代住持的骨灰。寺廟附近一間士多的女負責人表示,她早於幾十年前開店,但佛塔在她開店之前已經存在。

釋健釗昨表示已知悉事件並交由律師處理,他希望可透過協商和平解決問題,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會判斷誰是誰非,一切隨緣。案件編號:DCCJ 4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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