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代經常出現官商勾結現象,巧立名目,中飽私囊,刮盡民脂民膏。今時今日的航空公司亦不遑多讓,一味算死草,處處賺到盡,甚至濫收費用,儼然是「獨立王國」,予取予求。

根據法例,十二歲或以上旅客搭飛機外遊需繳付一百二十元機場離境稅,由航空公司代港府徵收,倘未如期離境,航空公司需向旅客全數退還款項。但消委會調查二十四間航空公司後發現,退款機制嚴重欠缺透明度,至少存在「四宗罪」,包括擅自收取手續費、不主動退還稅款、不獨立顯示收費及為退稅設時限等,可謂亂象叢生,問題多多。

最令人嘩然的是,其中三間航空公司在為旅客辦理離境稅退款時收取手續費。至於國泰及港龍等航空公司雖然聲稱不收手續費,但公司網頁卻隱含旅客需「支付」或「扣除」手續費等字眼,被質疑魔鬼藏於細節之中。航空公司巧立名目徵收手續費,變相將部分退稅扣起,而且從來沒有向當局交代,儼如無王管,難怪消委會炮轟航空公司做法不當之餘,更炮轟民航處監管失職。

港府每年收取約二十億元離境稅,付予航空公司的行政費達六千萬元,如今部分航空公司又向旅客收取手續費,明顯是雙重得益。醜聞曝光後,民航處例牌大打官腔,重申航空公司向旅客退還離境稅時不可收取任何手續費,既然如此,為何航空公司明知故犯呢?顯而易見,民航處放任自流,正是所有亂象的根源。事實上,由於大部分航空公司沒有主動退款,許多旅客根本不知道有退款機制,有關款項是否已經全數交還當局,不得不令人懷疑。

一節見則百節知,退稅安排的亂象,只是航空公司種種醜聞的冰山一角。部分航空公司唯利是圖,管理混亂,以致服務質素每況愈下,投訴不絕如縷。以超賣機票問題為例,明明是一個座位,航空公司卻以「慣例」為由賣出多張票,導致出現有票無位的情況,買頭等或商務艙的旅客往往降級為經濟艙,經濟艙的則可能要等待下一個航班,蒙受的時間及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當中尤其以國泰航空的問題最嚴重,引起怨聲載道。事實上,「免責條款」及所謂「慣例」已經成為航空公司欺客的護身符,法律界人士早就指出免責條款範圍太廣,遭到濫用,建議修訂收緊,當局卻一直置若罔聞。而《商品說明條例》已經落實兩年,至今依然是零檢控,更是咄咄怪事。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航空業亂象叢生,航空公司固然要負上最大責任,當局監管不力更是難辭其咎。可以見到,民航處烏煙瘴氣,醜聞不斷,自己管理混亂,又何德何能管理好業界。航空公司有恃無恐,恰恰就是當局無能的證明。

曾幾何時,本港航空業在國際上享有盛譽,一直名列前茅,可惜俱往矣,隨着近年醜聞不斷,航空公司形象固然一落千丈,本港航空樞紐地位更是岌岌可危,而這正是整個香港日益沉淪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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