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二十三歲市場推廣員朱婷婷被指去年十月四日的佔領行動期間,在其北角住所內以黑客電腦程式攻擊警隊網頁而被捕,她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成。裁判官明言,不相信從事電腦相關工作的被告,會不明白「黑客」的意思,裁定她是明知自己行為會影響警隊網站運作;惟裁判官指案情未嚴重至要判監,准她保釋至下月十一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支持學生而犯案,非為私利,事件只令警隊網站的伺服器變慢。

案件編號:ESCC 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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