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律政司司長昨入稟高院,要求收回四個被納入市區重建局重建計劃的通州街地舖,並向涉案四舖的業主和佔用人,追討在收地遷出限期屆滿後,仍佔用該些舖位的收益。本報記者昨到現場,發現該四舖仍營業,有業主透露早前已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他們批評政府部門之間沒有溝通和協調,令他們惹上官非。

被要求收樓的其中一舖負責人何志雄稱已與地政總署簽了意向書,批評政府部門欠缺溝通。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四名被告分別是:通州街274號地舖業主兼佔用人志恒豐織帶廠有限公司、276號地舖業主兼佔用人華生電器材料有限公司、282號地舖業主郭靜文及佔用人新源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86A舖業主和佔用人黃容福經營的永達貨運公司和另一業主陳桂妹。

市建局准織帶廠明年四月遷出

入稟狀指,地政總署於今年三月六日刊憲收回該四個地舖,並在有關物業張貼公告,但各被告沒有在六月六日午夜限期屆滿前遷出。市建局其後發律師信予各被告,要求最遲在九月二十九日交吉仍不果,律政司司長遂興訟收舖。

志恒豐織帶廠的東主何志雄昨向本報指,他與局方早前已同意收舖價是每呎一萬五千多元,今年八月簽了意向書,答應明年四月遷出,但他至今仍未收到分毫。何批評律政司、地政總署和市建局沒有溝通和協調,令他惹上官非。另一地舖業主黃容福也有類似遭遇,並表示收到賠償始遷出。

案件編號:HCA 2361-23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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