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保障供港禽蛋衞生,食物及衞生局修訂法例,規定日後輸入禽蛋前,必須出示獲食環署認可的來源地發出的衞生證明書,並向食環署提供禽蛋入口資料,以便食物安全中心追蹤禽蛋的進口情況及抽查,控制禽流感,新例將於十二月五日生效。

此外,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否認海路抽查存在漏洞,但認同有改善空間,食安中心將與海關設立進口食品檢查站。政府強調,目前大部分海路進口食物遠洋輪船承運商,透過電子貨物艙單系統向海關預報資料。至於會否進一步立法強制食物入口商在食品抵港前向食安中心提供額外資料,政府認為仍需仔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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