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時任常任裁判官黃汝榮今年四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總裁判官李慶年及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提出刑事投訴,指三人聯同游說他發出電郵,撤銷他針對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的投訴,令他被剝奪合法權利,不能繼續以內部紀律途徑投訴司徒冕。律政司昨晚發表聲明指,沒有基礎顯示該案涉及任何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更沒有基礎顯示馬道立等三位司法人員有任何不當行為和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黃汝榮早前向終院首席法官發出電郵,投訴司徒冕就一宗藏毒案被告的保釋問題對他的批評,要求調查事件。該電郵副本傳送給其他法官,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其後勸黃汝榮,指黃給總裁判官的電郵不恰當,建議他另發一封語氣較溫和的電郵。黃其後將一份草稿交給吳,吳認為黃擬寫的電郵仍不恰當,並說有位「高人」會幫他撰信,有關信件其後電郵至其他司法人員,但黃認為該信件剝奪了他的合法權利,遂向警方報案,警方後諮詢律政司意見。

律政司司長其後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該案,亦曾就該案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昨指,經小心考慮現有證據後,刑事檢控專員認為黃發出電郵時,完全知悉和接納內容,黃無提出並非自願或非自主地發出電郵,故無基礎顯示電郵是虛假文件,及任何人明知地使用虛假文件;另外,吳及總裁判官找黃游說他撤銷投訴暫委法官,他們的目的及所用方法也不屬違法,他們的行為無傾向「損害法庭或法定管轄司法機構執行公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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