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上市公司英皇集團上月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蘋果日報》即時新聞網站自上月二十二日起出現兩篇誹謗英皇的報道,英皇集團並取得針對壹蘋果網絡的臨時禁制令,被告已由網站刪除兩篇涉案報道。英皇集團昨要求高院延長臨時禁制令,指涉案兩篇報道嚴重誹謗原告,若法庭解除禁制令,原告聲譽必受影響。不過,被告提出反對,法官聽取陳詞後終決定解除該臨時禁制令。

原告英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是《蘋果日報》即時新聞網站域名的登記人。

官指原告誓章口講無憑

原告一方昨日指出,涉案的兩篇報道出現後,有很多人瀏覽,原告要緊急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但即使原告已經取得臨時禁制令,仍未能阻止被告發出第三篇誹謗原告的報道,原告的執行董事范敏嫦已呈交誓章指涉案報道的誹謗內容失實,被告亦無提出證據反駁。

被告昨提出一項名為「reportage」的抗辯理據,辯稱在報道時毋須確保覆述他人說話的內容屬準確。法官林雲浩則指,除非有例外情況,就誹謗案申請臨時禁制令,不應單方面提出申請,原告當日有時間準備文件,而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事情阻止原告當日通知被告,原告當日提出單方面申請屬不當;法官又指范的誓章口講無憑,並認為涉案報道交代了誹謗內容是引述別人的說話,被告提出的罕見抗辯理據有可能成立。

案件編號:HCA 2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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