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早前被法庭判處藐視法庭罪成,但涉案的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均獲輕判,合共僅罰款五十五萬元了事,引起社會嘩然,有團體先後到壹傳媒及律政司示威,要求後者就案件的判刑上訴。該案上訴限期於昨日屆滿,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公布決定不提上訴。多個團體批評律政司「放生」壹傳媒及有關被告,令人覺得「有錢賠就唔怕犯法」、「反中亂港有運行」,計劃發起行動表達不滿。

壹傳媒旗下刊物及要員屢獲法庭輕判放生,令社會嘩然。(資料圖片)

時任《蘋果》及《爽報》總編輯的張劍虹(右)及李彭基(左),被判罪成但卻毋須入獄。(資料圖片)

該宗藐視法庭案源於轟動一時的大角咀夫婦被殺案,被告周凱亮涉嫌殺死雙親並將其肢解。《蘋果》兩名記者在周提堂後翌日,與正被還押的周進行訪問,並將相關報告刊於《蘋果》和《爽報》,報道內容提及周的犯案動機,令案件審訊一度暫停。

張劍虹李彭基僅判罰款

律政司其後控告《蘋果》、《爽報》、時任《蘋果》總編輯的張劍虹及時任《爽報》總編輯的李彭基刑事藐視法庭,並申請將被告交付入獄。四名被告其後認罪,延至今年九月判刑。

負責審理案件的高院法官區慶祥,曾指出其中兩名被告有藐視法庭前科,聲稱要在判刑中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惟律政司的代表律師竟稱不會強烈要求將被告判監。最終四名被告僅獲輕判罰款合共五十五萬元,毋須入獄。

律政司昨晚發出新聞稿,指諮詢過獨立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意見後,決定不會就有關刑罰提出上訴。事實上,《蘋果》、張劍虹、及同屬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過去亦有多宗藐視法庭案例,但每次均獲「放生」輕判罰款。

正義聯盟斥律政司放生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表示,對律政司決定感到極度失望,認為單靠罰款不能起到足夠阻嚇作用,質疑是否因為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同外國勢力勾結,有權有勢,就不怕犯法?」他認為法庭應將有關被告收監,黎智英作為壹傳媒幕後老闆,亦應為案件承擔後果。

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直斥律政司決定「離譜」,開了極壞先例,有損市民信心。她形容壹傳媒是「積犯」,案例多多,屢犯屢錯,但今次仍獲輕判,完全不能接受,「壹傳媒咁多錢,『黑金』都唔止呢個數」,相信有關罰款與律師費等,早已計入其營運成本,全無阻嚇力可言。

她又說,正義聯盟原定於周日在尖沙咀舉行「破傘行動」及藍絲帶一周年紀念活動,現可能會加入「毒蘋果」儀式,以及考慮針對律政司有所行動,以表達其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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