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機構發表調查報告,指有五成一受訪市民感到生活並不快樂。在最影響心情的人物當中,最多受訪者認為家人是排首位;而能令人開心的活動中,最多人選擇在家休息及與家人相處。香港打工一族工時長,加上往返工作地點所需的時間,動輒超過十小時,如為人父母者,照顧家庭的時間尚不足夠,更莫說享受天倫樂,試問如何快樂?

前特首曾蔭權曾要求就標準工時進行研究,但至今能否落實標準工時仍是未知數。對此建議,商界固然極力反對,聲稱會釀成勞資糾紛,又指成本增加會令業界出現倒閉潮,就連港府經濟顧問的研究亦指落實標準工時會把企業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推高通脹,削弱本港競爭力,試問如何相信政府是站在打工仔一方?最荒謬的是「合約工時」建議,提出立法規定日後僱傭合約要列明工時、休息及用膳時間。若僱主把工時定得長,打工仔最終也只能選擇硬食或唔撈,根本不能改善工時長問題。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工作條件法例的全球概覽,已有逾百個國家設有法定工時限制,很多國家已把每周法定工時減至四十小時,亞太區以四十八小時最普遍。惟本港打工仔特別是基層工時普遍更長,每周工作五、六十小時的大有人在。近年本港多項競爭力都落後於人,只有工時才能「領先」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