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黃之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降低立法會的參選年齡門檻至十八歲。儘管他是為謀自己夠資格當選而為之,但終究是有權利這麼做,恐怕也是當前不少年輕人的心聲。黃之鋒發表其打官司宣言,批評立法會議員老化,又指摘泛民議員在不民主議會裏的「假戲真做」、「儀式性反對」,只會成為穩固建制的共謀,無法撼動政權。

如果這是黃之鋒的使命,那麼他帶着撼動政權的動機,有信心被選進議會去嗎?雖然立法會被他形容為「不民主的議會」,但他就是要往裏面鑽,必然是要做議會的搗亂者、革命者。從黃之鋒宣示的志向,足見其政治幼稚的一面,哪怕可能有支持者,也決不是成熟的表現。

更何況黃之鋒更遠大的目標,指向二○四七年公投自決香港前途,這樣的抱負,足以讓他背負不可能的使命。他以《基本法》為據啟動司法覆核,但他並非真的懂得《基本法》,在佔領行動以還,激進學生衝動燒毀《基本法》,既從《基本法》中尋找「有用的」條文去爭取利益,像黃之鋒又要摒棄《基本法》,實行港人自決,顯示根本不認識香港的政治地位,徒有不切實際搞「革命」的理想。

如此政治思維根本談不上代表香港的福祉,代表的只能是國際社會唯恐天下不亂、到處推動顏色革命勢力的政治訴求,這是香港人應有的本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