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Van載客取酬 司機停牌
【本報訊】 的士司機去年八月喬裝成顧客,透過致電EasyVan以八十元租用輕型貨車,在沒有載貨下從大埔乘該車往火炭,之後再舉報貨車司機。貨車司機事後被控車輛作載客取酬和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經審訊後昨於沙田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情並非特別嚴重,判被告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停牌一年。
案發於八月十六日,被告王榮思(五十七歲)自辯時曾指涉案事主並非當日的乘客,指當日客人臉上頗多癦,案發時客人舉一舉隨身背包,說:「呢件就係貨!」被告回應:「你解釋到就得。」之後便開車。
裁判官裁定事主口供誠實可靠,反觀被告聲稱每日需接待七至八名客人,縱然他有機會因涉案客人相貌突出令他印象深刻,但難以相信他同時記得與客人的詳細對話內容,故拒絕接納其說法,裁定他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STS 534-5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