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年女保安雖已離婚,但仍讓前夫同住沙田瀝源邨單位。去年三月,她工作十二小時後歸家,失業且終日無所事事的前夫喊肚餓,要她外出買飯,她表示想稍事休息才買,即遭前夫以士巴拿扑頭一而再襲擊,她怒極搶去士巴拿還擊十三下,前夫頭部重創留醫五日後不治。女保安被控謀殺,經審訊後,昨日於高院被陪審團以六對一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惟誤殺罪成。法庭將她還押至下月九日,等候其心理報告始判刑。

被告李潔珍被裁定誤殺罪成後,在庭上默默拭淚,後由囚車押解離庭。

七人陪審團按法庭要求,交代裁定被告李潔珍(五十一歲)誤殺罪成的原因,是接納她在被激怒下才向五十九歲死者蔡富華施襲。

下月九日判刑

被告聞裁決後,雖未有激動反應,但亦忍不住拭淚,在陪審團退席時,被告還站起來向各陪審員鞠躬致謝。日前出庭擔任辯方證人的其子蔡志滿,昨未見到庭旁聽,關心被告狀況的婦女團體成員則有到庭支持。辯方指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將替被告撰寫求情信。

就判刑方面,辯方律師指同類案件並無特定刑期,希望可以收集相關案例協助法庭量刑,加上需時替被告收集求情信,要求將案押後。另一方面,法官亦要索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以助了解被告性格及探討她是否在處理人際關係上有問題,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判刑。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的背景,指她在廣州出生,有初中程度學歷,一九八八年與死者結婚後,翌年誕子。九五年兒子先來港定居,她翌年來港,她先後任電器廠工人及粥店收銀,一二年起任職保安員。

捱打罵兩度尋死

死者曾在中旅社任職,九七年被裁員失業,被告頓成經濟支柱。辯方律師形容死者過着飯來張口、錢來張手的生活。被告不單要經濟支持死者的起居飲食,還要供他煙酒;死者醉後不時打罵妻兒,被告為此曾兩次企圖自殺。兩人一三年離婚,據她說是為領更多福利,二人仍同住。

案件編號:HCCC 4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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