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牽連愈來愈廣,惟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內會討論鉛水事件的特別會議上,把事件歸咎於監管制度,以及承建商、水喉匠、政府部門等各界認知不足,更聲稱沒有公務員需負上責任。林鄭的言論引起廣泛的質疑。

《水務設施條例》規定,水管工程不可使用含鉛的焊接物料,而鉛水風波的起因正是涉事工程的水喉焊接物料含鉛,負責有關工程的承建商首當其衝,應負上最大責任,相關的持牌水喉匠亦應負上責任。然而,與承建商簽訂工程合約的是政府,就水務工程檢測水質的是水務署,有關部門人員本應做好監管工作,為何出事後,當局可以倉卒地一口咬定政府團隊沒有人失職,沒有人需要負上責任?

鉛水風波爆發不久,特首梁振英就宣布成立由法官任主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稱調查委員會一定會檢視有關人士的責任問題。惟獨立調查委員會仍未開工,政府已咬定沒有公務員需承擔責任,令人質疑是否未審已先有定調:總之千錯萬錯,只是制度的錯,公務員沒有錯。

政府予人有包庇公務員之嫌非只此今次。南丫海難中,十七名海事處人員涉嫌行為不當,被落案起訴的卻只有兩人,律政司更明言不再檢控疑有失職的海事處人員,令人不解。過往公務員被指是「鐵飯碗」,看來真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