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於○九年替一名當時十四個月大的男嬰,治療其割傷的右手無名指時疏忽致壞死,令男嬰要被切去一節無名指,高院早前裁定陳要賠償五十二萬元給事主。事主父親不滿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轄下初步聆訊委員會拒絕對陳展開紀律聆訊,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事主父勝訴,下令委員會需於三十日內重新考慮這宗投訴;法官更首次披露事主父親還投訴陳涉嫌提出虛假的保險索償。

涉案男童的父親羅耀偉與母親林寶儀曾分別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資料圖片)

法官關注本案遭投訴的陳以誠(圖)曾擔任醫委會成員多年。(資料圖片)

法官指本案揭露了醫委會在處理公眾人士對醫生投訴的可悲狀況,處理投訴程序冗長繁複,跟進的醫生和非業界人士都是自願和兼職性質,投訴量大但不獲行政支持,又缺乏適當指引,包括申報利益的指引,甚至沒有足夠的訓練和監管。

申請人羅耀偉(譯音),是現已七歲事主的父親;三名答辯人分別是醫委會、醫委會初步聆訊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

涉向保險公司虛假索償

事件源於事主母林寶儀(譯音)於一○年一月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遭委員會於翌年九月駁回。惟陳及後在民事索償案中承認治療事主時疏忽,兩名專家證人更批評陳當時的治療手法。

事主父在民事案有判決後,於一三年一月第二度向醫委會投訴陳疑醫療失誤,還投訴陳涉嫌在未有進行鏠合傷口手術的情況下,向保險公司索取縫合手術費賠償。

委員會主席蔡堅當時認為,在醫療失誤方面,陳在民事案中承認疏忽不等於承認專業失當;蔡又指現今的縫合手術未必一定要用針、線,故保險索償的投訴在醫學上不成立。委員會副主席霍泰輝及非業界委員周敏姬對蔡的意見沒有異議,委員會再次駁回有關申請。

法官昨裁決指,對於醫療失誤的投訴,蔡堅及霍泰輝現時均承認有錯,指自己不應私下解決該投訴的醫學證據;對於保險索償的投訴,蔡說縫合手術可以不用針、線,其說法與非業界人士的想法相悖,法官認為蔡同樣不應私下解決有關醫學爭議。

法官續指,陳以誠擔任醫委會成員多年,並與蔡在社交和專業場合都有關連,其他委員都有申報他們與陳有關連,但資料顯示蔡沒有申報。法官對於醫委會現行指引不用成員申報相關利益感到驚訝;又對委員會竟花了兩年時間,處理申請人第二次的投訴,是不合理和過長。

案件編號:HCAL 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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