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十名郊遊人士今年五月因擅自進入大嶼山二澳水澇漕的集水區戲水,污染食水水源,因而惹上官非。水務署當時接獲投訴後,與警方採取行動拘捕十名涉案人士,並票控該十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其中五人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即未經許可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的控罪,該五人被判罰款五百元。另外五人則於昨日在荃灣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各被判罰款一千元。水務署發言人指:「集水區和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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