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監警會重新審視一宗投訴警察個案後,成功為投訴人翻案,由「並無過錯」改為「證明屬實」。一名香港女導遊一二年與兩名內地遊客及一名途人因「在公眾地方打鬥」被捕,及後兩名遊客棄保潛逃返回內地,途人則獲無條件釋放,惟女導遊卻被四度延長保釋期,女導遊不滿負責案件的偵緝督察無理延長其保釋期,投訴對方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最初認為指控屬「並無過錯」,但最後接納監警會的反對意見,改向偵緝督察作訓諭。

梅達明

該名女導遊一二年四月在尖沙咀街頭做「和事老」,見兩名內地遊客與負責帶隊的內地導遊發生爭執,便嘗試調停,但期間情緒激動,一名途人加入調停,結果除內地導遊外,其他人均被捕,但互相指控對方首先引起打鬥,眾人獲准保釋,但因警方找不到更多有關女導遊參加打鬥的證據,於是延長所有人的保釋期限,期間兩名內地遊客逃回內地,途人則無條件釋放,而負責案件的偵緝督察為確保潛逃人士回港後能繼續尋求法律意見,四度延長女導遊的保釋期,時間長達五個月,女導遊認為做法不妥於是投訴。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偵緝督察的做法是公平和合理,但監警會委員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女導遊曾參與打鬥,加上當事人如期報到,故應無條件釋放,有關觀點終獲投訴警察課接納。

此外,監警會昨日公布截至本月九日的最新佔中投訴數字,在接獲的五百二十八宗投訴中,一百七十二宗屬須匯報個案,但監警會至今只收到一百五十宗個案,剩餘的分別為四宗「全面調查」、九宗「無法追查」、七宗「有案尚在審理」及兩宗「等候投訴人回覆」。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指明白公眾關注投訴警察課的調查進度,但應給予合理時間調查,才算公道,「如果佢哋拖時間,大家會睇到!」

律政司就七警案提意見

此外,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期間,涉嫌被七名警員毆打的案件有新進展。警方發言人昨指,警方已收到律政司就該案的法律意見,現正根據指示作進一步跟進。但發言人未有透露律政司的指示是否作出檢控,以及檢控多少名涉案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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