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協助屋苑處理管理糾紛的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坦言:「好老實講,冇任何部門係直接監管法團嘅,只不過係有一條《建築物管理條例》就畀啲法團做參考嘅啫。」他又指出,《條例》未有指明民政事務總署去監管法團,或提及法團違例的罰則,總署只是負責協助大廈管理和法團運作。

但他希望該署可多提供法律支援,以及專為解決法團和業主租戶糾紛而設的仲裁機制,避免對簿公堂。他補充,若雙方因大廈管理問題有意見分歧,應加強溝通,以互諒互讓態度,基於公契內容尋求共識,或可尋求法律意見和召開業主大會,解決爭議;始終「大家同一座大廈,理論上個目標同理念係一致嘅,係一個共同體嚟嘅,希望有咩都大家攞出嚟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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