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發生在「十.一」前夕的電錶房火警,令位於新蒲崗康強街一屋苑其中一座大廈的地下店舖斷電至今,店舖幾乎全數「落閘」,貼上「暫停營業」告示。曾經吸引不少街坊光顧的士多、餐館等小店,只剩下一、兩間在昏暗的環境中繼續營業,但未見太多客人,夜幕低垂更顯冷清。「我哋係小商戶,手停口停!」有商戶大嘆長期停電令生計大受影響,恢復供電的日子遙遙無期,希望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令商戶供電早日恢復。鍾嘉文報道

士多顧客大減。

找換店暫停營業。

麵店雪櫃內的食材全部報銷。

大廈電錶房上月發生火警。(資料圖片)

士多負責人蘇先生指受停電影響生意大跌。

麵包店店東周先生表示今次火警和停電令他損失慘重。

麵店負責人黃小姐為留住員工而煩惱。

受影響的十一間地舖,其中一間找換店姓陳負責人指,在火警翌日已見樓上住戶陸續有電力供應,於是到大廈大堂嘗試聯絡法團了解情況,惟不得要領。陳見恢復供電的日子遙遙無期,商戶於是向法團提出開會商議停電期間的臨時安排,譬如安排臨時電力供應和租用發電機,惟目前仍未能開會,他無奈指商戶只能在斷電的情況下「無了期」等候。

至上周一,有商戶發現大廈大堂內的告示板,貼有一張手寫通告,內容提及大廈電錶房將於本月十七日完成維修,惟地舖的業主租戶屆時需另安排電工,更換和接駁火警中燒毀的線路,以恢復店舖的電力供應。陳又稱,由於事前未有跟法團了解詳情,未能確認商戶自費安排電工「駁電」的安排是否恰當,且通告上未有提及具體做法,令商戶感到困惑。陳指日前再向法團了解,對方稱預計要到本月二十日,才可開放電錶房讓商戶的電工入內維修,陳形容「拖得太耐」。

中電:安全方重駁

本報記者致電屋苑管理處嘗試接觸法團有關人士,有保安表示自火警後,電工已經一直在趕工,大堂亦張貼通告,相信本月十七日商舖就會有電力供應。至於火警起因,他表示不清楚,但同時提到位於大堂的大廈電錶房平時亦不會上鎖,只會把門關上和寫上警告標語。

中電發言人表示,火警當日接獲消防處通知,派員前往現場截斷電源,以協助撲滅火警。工程人員事後到場視察,發現屬於客戶的大廈電錶房已經損毀,考慮到有關設施維修需時及居民日常生活不便的特殊情況,在確認個別住戶的電力裝置安全後,暫時為大部分客戶提供臨時電力。至於仍未復電的個別客戶,發言人表示,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電力裝置未完成復修,待客戶完成復修,並經中電工程人員確認符合供電安全後,亦會為他們接駁臨時電力。發言人又補充,今次為居民安排臨時電力,並無向客戶徵收額外費用。

公契決定修復責任

到底法團是否負有修復商舖在火警中燒毀的電力設施和電路系統的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要視乎法團跟地舖及樓上住宅的業主及租戶之間作出的協定,包括土地租契(地契)和大廈公契(公契),而後者尤其關鍵,因此終究是協議的問題,而非法律的問題。

陸偉雄解釋,有關電錶房一類的大廈公共地方的管理責任誰屬,或地下舖位是否屬於大廈的一部分,理論上在一幢大廈建成時,已經在地契和公契上清楚列明。即便契約上未有提及有關維修供電設施和系統的責任問題,亦可嘗試透過契約上其他條款,以上文下理推斷出責任誰屬。陸補充,在法團成立時,理應有徵詢租戶、業主等持份者的意見;甚至在繳付管理費時,對於法團和管理公司的服務,雙方總會存在一定的協議,否則只有通過雙方協商,甚或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郭偉強相信,今次火警若屬意外難以追究。一般法團應負責整幢大廈的公用部分的管理。所以若電錶房屬於大廈公眾部分,發生意外後,法團當然要負責維修。郭又補充,「同一座大廈,同一個地契,同一個法團,大家應該互相幫忙。」但實際上法團應做到甚麼程度,以協助商戶重新得到電力供應,則取決於公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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