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香港郵政工作了十年的男子,於三年前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其後更被確診因工作勞損而患俗稱「媽媽手」的狹窄性腱鞘炎。他已就事件入稟高院,指郵政署署長及其員工疏忽、違反照顧責任、違反法定責任及違反僱傭合約導致他受傷和患上職業病,並向郵政署署長索償。

原告一二年十月在香港郵政總局工作期間曾遇意外受傷,圖為被告郵政署署長丁葉燕薇。(資料圖片)

原告是馮其長,被告是香港郵政署署長。入稟狀稱,原告於○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受僱於香港郵政,他於香港郵政總局工作期間遇上兩宗事故,他先於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遇上意外受傷,而勞工處於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判定他患上職業病,即狹窄性腱鞘炎,他認為被告及其員工疏忽、違反照顧責任、違反法定責任及違反僱傭合約導致他受傷和患上職業病,要求被告賠償他的損失。

案件編號:HCPI 10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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