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三十二歲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三日在區議會內靜坐抗議期間,被指圖強行由接待處櫃台捲閘罅隙進入辦公室遭保安制止,許涉踢傷兩名保安,事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許獲判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原審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裁決,指許當時雙腳一度被多名保安緊按着,不排除他因「不自控」才踢到保安,故維持原判,但考慮到許強行進入會令保安驚恐受襲,故下令許要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許在庭外質疑雖被判無罪但要守行為,情況罕見,考慮會上訴。

許智峯雖獲法庭維持無罪原判,但被下令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 4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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