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在多名泛民議員離座抗議時突「剪布」,宣布表決並通過撥款。與會委員黃毓民不滿吳未有處理其提出的動議,早前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指吳並無此權力。法官昨否決黃的司法覆核申請,指終院早前已有案例表明,除非有《基本法》條文要求法院插手,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會的事務。而立會財委會主席有會議權力,故有權決定何時終止辯論,法院不應干預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法官指看不到案件有任何可爭拗之處,故拒絕黃的司法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HCAL 78/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