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減刑得直 法官頒判詞
【本報訊】 已被法庭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五十七歲),因其擔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拖欠一名前僱員四個月共約三十四萬元薪金,張早前於裁判法院原被判囚六周。上月中他在高院原訟庭上訴獲減刑得直,由監禁改為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昨頒下判詞詳述理據,指真正欠薪的是商交所,張只是因其職位而負上刑責,而非張本人欠僱員薪酬。
另外,他的律師費與住所租金,都是由張妻或家人出錢,張本人並無權挪用來支付欠薪。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以上述情況來斷定張在案中無悔意,其實缺乏基礎,因此判張震遠減刑得直。案件編號:HCMA 2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