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二○一二年「十.一」南丫海難釀成三十九死九十二傷,事後多名受傷乘客及死者家屬展開索償潮,向肇事兩船的船公司香港電燈及港九小輪,以及兩船船長和海事處處長索償。高院昨處理其中七宗索償案,共涉二十四名死傷者。與訟雙方律師透露,二十四人的申索中,有七人已確定達成庭外和解,金額由六十七萬元至逾百萬元不等,餘下個案押後至明年二至六月間分別再提訊。

眾多被告之中,港燈早前已表明承認賠償責任,法庭遂指示由港燈與多名原告商討賠償金額,而眾被告之間的責任分配問題則押後處理,故昨日被告一方只有港燈派律師應訊,原告一方亦是由律師到庭。

眾原告當中,其中有一家四口,包括夫婦方幸強、陳淑蘭(均譯音)及其女兒Joyce Fong與兒子Hugo Fong,昨透過律師向法官表示已跟港燈和解,四人共獲六十七萬多元賠償。另一四口家庭,夫婦郭賢騰及黃以宜接受和解,共獲得七位數字的賠償金額,但他們就一對罹難子女郭亮瑩及郭文曦,未能與港燈和解,案件需要繼續。另一名罹難的港燈見習工程師許嘉偉,其遺產管理人亦與港燈和解,惟賠償金額則保密。

案件編號: HCPI 962,9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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