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三十二歲男速遞員去年十月十五日佔中期間,在凌晨攀上逾五米高、近龍和道添馬公園的變電站頂觀察警方清場,遭警員喝令下來,惟他落地後涉拒按警員指示離開被捕,控以阻差辦公罪。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昨裁決指警員的證供可信,裁定被告罪成,現准他保釋至下月九日,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文志偉

被告文志偉(圖)自行求情稱,他曾任童軍領袖及紅十字會義工,事發時因變電站太高才無法立即下來,到成功下來時即遭多名警員挾走兼按地拳打腳踢,他堅稱沒有阻差辦公,故不會有悔意,又稱「如果我要玩嘢就唔會阻咁少時間」。被告在庭外表示會考慮上訴。案件編號:ESCC 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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