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十六歲女生陳佩瑩涉多次腳踢執勤警長的小腿,當警長宣布將她拘捕時,在旁的十八歲建築男工鄺健成涉將女生攬緊試圖「搶犯」,事後女生被控襲警罪,男工則被控阻差辦公罪。兩名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日續審,兩名被告決定不自辯,辯方只傳召Facebook專頁「抗爭在線」義務記者張玉華作供,張指當時女被告一直在其身後,不可能出腳踢警長。

女被告陳佩瑩否認襲警罪。

男被告鄺健成否認阻差辦公罪。

控辯接着結案陳詞,控方指警長早前作供時承認誇大供詞,並在辯方播放現場影片後改口供,形容警長「有錯便修改證供,好誠實」。但辯方則反駁指警長把被踢過程「見唔到當成見到」,無中生有,而現場環境嘈雜,男被告可能聽不見警員宣布拘捕女被告。法庭將案件押後到十月五日裁決。案件編號:TMCC 5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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