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本報訊】 三十三歲無業漢聲稱因無錢還債,到五金舖花五十元買哥羅芳用作打劫,並於凌晨在黃大仙下邨犯案。他用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掩住一名夜歸女子口鼻,成功劫去一部價值四千七百元手機,惟女事主無被迷暈,其後報警。警方憑閉路電視片段四日後拘捕無業漢,調查後發現五金舖當日出售的並非哥羅芳,而是黏膠板用的接合劑。無業漢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六年。

    辯稱代父還債

    被告謝國昌,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黃大仙下邨龍康樓外行劫迷暈二十四歲女事主。法官判刑時稱,雖然被告使用的並非會令人致命的哥羅芳,而是含有化學品二氯甲烷的接合劑,該化學品毒性較哥羅芳弱,但仍會影響人的中央神經系統,可能會令人暈眩及昏昏欲睡,導致心臟病患者病發。法官指女事主無受任何傷害是僥倖,而案情顯示被告當時真心相信用來行劫的是哥羅芳,故有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中五畢業後開始投身社會工作,以供養其不負責任父親,被告曾任運輸工人但案發時無業,雖然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欠財務公司債項而行劫,但其實是因被告要代父還債。案件編號:HCCC 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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