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軍領袖兼獨木舟教練在前年七至八月間,串謀兩男兩女引誘多名少女賣淫,兩名女警放蛇假扮「搵工」,成功將一眾拘捕。五人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罪成,分別被判囚十三至三十三個月。童軍領袖與一名女同黨不服定罪,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童軍領袖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不排除放蛇女警當時想當兼職賣淫,而非受到引誘,但被法官直斥荒謬及無稽,並即時否決二人的定罪上訴申請。

上訴人葉敏玲(右)只獲准就刑期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而女同黨另就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認為有可爭拗之處而受理,該案待排期處理。

童軍領袖判監申上訴

上訴人分別是判囚三十三個月的童軍領袖李仲樑(三十五歲),及判囚兩年的售貨員葉敏玲(二十五歲)。李的律師陳詞指案發時李之目的只想與女警「試鐘」,控方未能證明李有企圖引誘兩名女警賣淫。惟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反駁指從證據及女警證供顯示,李是作為中介人,並着其他被告安排女警賣淫,當中並有種種不同的行為促成賣淫,試鐘只是李其中一個目的。

律師又指女警的供詞並無透露當時的真正意願,而且「樹大有枯枝」,可能女警真的想做「兼職」賺外快。楊官即稱:「你話臥底警真係做妓女?」律師回應:「我唔會知道真相!」楊官再問:「即係臥底警有可能想做?」律師答「是」,楊官直言:「咁係荒謬」又指律師說法是無稽之談,並指女警不可能在當時想當妓女。

而葉的代表律師陳詞則指出,葉可能認為兩名女警本身已是妓女,惟原審裁決未有解釋此點,認為定罪不穩妥。楊官即時反駁指出,包括葉在內的一眾被告,當時行為已顯示他們「希望」女警成為妓女,葉更稱會教女警成為妓女,原審裁決根本毋須對此解釋。案件編號:CACC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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